1.省音。外文商标在译成中文后多易采用两字或三字的形式,双音节符合中国人的审美习惯和时代的发展趋势;三字商标则多起源于中国传统的老字号,如“同仁堂,“全聚德”、“稻香村”等。因此中文译名可减原名的多音节为二字或三字商标。如Pentax译为“宾得”、McDonald’;译为“麦当劳”、Sprite译为“雪碧”、Aquafresh译为“家护”牙膏等,时下有一种Stefanel的美国服裟,现多译为“斯特法内”,那么根据上述原则,可否改译为“泰纺”了
2.加字,在译出原名的主要音节后,可根据需要加上符合商品特征或是关键意义的字,以突出产品的宣传性,吸引消费者。如Rock唱片译为“滚石”,Power香皂译为“波尔肤”,Colgate护齿洁齿系列商品译为“高露洁”等。当然在加字时一定注意所加的字在意义和音色上都要与原文商标相宜,否则就会圆蛇添足,多而不当。、
3.字眼的选择可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原名的音节,寻找切合商品的字词,而不要拘泥于在音色上的相似和模仿,如Ricon译为“理光”、Canon译为“佳能”,两者都是摄影和复印器材的商标; Seiko钟表译为“精工”、Comfort衣物柔顺剂译为“金纺”、Reebok运动服装译为“锐步”。 Safeguard香皂译为“舒肤佳”等。有趣的是Dove这一商标,既是香皂的品牌,又是巧克力的商标,译者在翻译时只能是采取不同字眼的选择来加以区分,前者译作“多芬”,取其润肤芬芳之意;后者译为“德芙”,配合其广告词“牛奶香浓,丝般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