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个人所得税有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是哪些项目可以扣除?我该如何申请?

我了解到个人所得税有一些可以扣除的项目,比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但不清楚具体是哪些项目以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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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广州小强


1. 子女教育: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扣除时间为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2. 继续教育: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扣除时间方面,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扣除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要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在个人所得税 APP 上进行操作:

1. 下载并注册个人所得税 APP。可以通过各大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进行下载。注册方式包括人脸识别认证注册(适用于中国大陆居民)和大厅注册码注册(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获取注册码后进行注册)。

2. 登录 APP 后,在首页找到“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功能。

3. 选择需要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如子女教育信息、住房贷款信息等。

4.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申报方式有两种: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可以接收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在预扣预缴中享受扣除额度;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任职单位无法获取相关信息,需纳税人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自行报送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额度。

5. 填写完成后,提交申报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如果扣除内容与上一年度没有变化,可选择“一键带入”功能*理;如果扣除内容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填报。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若未及时确认,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次年。 另外,纳税人应当留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备查,并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的留存期限为五年。如果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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