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县医院的运营角度来看,设定年龄限制可能是出于对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的考虑。年轻的保安可能在体力、反应速度以及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上更具优势,这对于处理紧急情况、维护医院秩序等方面可能会更有帮助。同时,医院作为公共服务机构,也需要考虑其员工的公众形象,年轻员工在形象塑造上可能更符合医院的整体形象要求。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一人才选拔条件也引发了一些社会公平和就业歧视的探讨。35岁以上的求职者因此被排除在外,可能会让他们感到不公平。特别是对于那些在职业生涯中遭遇转型或再就业难题的中年人来说,这样的年龄限制无疑增加了他们的就业难度。此外,仅凭年龄来判断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也显得过于片面和武断。
再者,从薪酬角度来看,月薪1750元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并不算高,这可能难以吸引到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年轻求职者。尤其是对于那些具备专业技能和一定工作经验的求职者来说,这样的薪酬水平可能难以激发他们的应聘热情。因此,县医院在设定人才选拔条件时,也需要考虑薪酬水平对求职者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