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深圳一企业员工反映如厕须带“离岗证”且限次数和时间?

近日,有员工小刘反映爱仕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限制员工如厕时间和次数,规定4小时只能去2次且每次不超过7分钟,同时要求员工每日工作12小时,迟到罚款200元。小刘因此离职但被扣部分工资。公司相关负责人否认这一情况,但表示若有个别部门设定此类规定将立即纠正。目前,深圳市福海街道劳动办已介入调查,并责令公司限期整改超时加班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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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潇洒剑客

一、企业管理层面的考量

企业制定这样的管理制度,初衷可能是为了提升工作效率,防止员工在工作时间频繁离岗,影响整体工作进度。在一些生产或服务型企业中,员工频繁离岗确实会对工作流程造成一定干扰。因此,企业试图通过这一制度来规范员工行为,确保生产或服务的高效运行。

二、员工权益的维护

然而,从员工权益的角度来看,这一制度显然存在不合理之处。首先,员工有基本的生理需求,如厕是每个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限制如厕次数和时间,无疑是对员工基本需求的忽视。其次,这一制度可能给员工带来心理压力,甚至影响员工的身心健康。长期压抑的生理需求和心理压力,可能导致员工工作效率下降,甚至引发更严重的健康问题。

三、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面对这一争议,企业和员工应该共同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企业可以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等方式,来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而不是通过限制员工的基本需求来达到目的。同时,员工也应该理解企业的管理需求,积极配合企业的管理要求,但前提是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倡导人性化管理

在企业管理中,人性化管理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业应该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为员工提供一个舒适、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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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缪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规定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自然包括使用厕所的便利。企业限制员工上厕所的次数和时间,无疑是对员工最基本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的践踏,属于无效行为。员工不是机器,他们的生理需求理应得到尊重。

其次,这种“高压管理”模式看似严格,实则短视。企业管理的初衷是提高效率、规范秩序,但爱仕达公司的这些规定却背离了这一初衷。员工在高压之下,尊严被践踏,合法权益受侵犯,又怎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呢?这不仅伤害了员工个体,从长远来看,更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毕竟,员工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

值得肯定的是,媒体在这一事件中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媒体的报道让这家公司的种种不合规行为曝光于公众视野之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在舆论的推动下,劳动部门迅速介入调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有力地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这一事件也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管理应该以人为本,尊重员工、关爱员工,而不是将他们视为赚钱的工具。任何侵犯员工权益的管理行为,都是短视且危险的。企业应该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这样才能赢得员工的信任和忠诚,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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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级奶爸 提出于 2025-02-2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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