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 2》疑遭‘偷票房’,何种行为被视为偷票房?影院在涉嫌时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月9日,一位来自青海的博主在网络上发布了一则帖子,称其在观看《哪吒2》时遭遇了一种不寻常的购票经历。据博主描述,他在购票后并未获得常规的电影票根,而是收到了一张手写的票据。

从博主分享的配图来看,这张手写票据来自海东凤凰国际影城,上面仅标注了影厅号(2号厅)、放映时间(13:18)、座位号(8排5-6-7座)以及观影人数(3人)等信息,而并未包含电影名称等其他关键内容。博主表示,这张票是在影院线下购买的。

此帖一经发布,便迅速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许多网友纷纷留言表示,这很可能是一种偷票房的行为,并建议博主进行举报。在网友们的帮助下,博主很快就在电影票房监督公众号上晒出了自己的购票凭证并进行了举报。目前,该博主的举报已经通过了电影票房监督公众号的审核。

此外,还有一位名为“momo”的网友也晒出了自己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和“电影壹壹零”公众号进行举报的截图。然而,截至2月10日,该网友表示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这起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偷票房行为的关注和讨论。偷票房不仅损害了电影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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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答

广州小强

 一、何种行为被视为偷票房?

偷票房是指电影院通过各种手段瞒报或少报电影观众人数,从而私自截留部分票房收入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电影业中较为常见,且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手写票或其他非正规票据:如观众所购买的电影票为手写版,没有打印的电影信息、影厅、时间和座位号等,这种票据很可能被用于偷票房。因为手写票无法被票务系统记录,影院可以借此机会瞒报观众数量。

恶意退票:在电影临开场前,院线在后台系统大量退票,导致某场次实际票房不计入系统,这部分票价就被影院私自截留。

团体票或预售票的滥用:影院可能不论观众实际观看的是哪部电影,都将票房收入录入到想增加票房的影片中,或者针对会员预售时,无论会员实际看什么影片,预售票款都转到某部电影的账面上。

捆绑销售:影院将电影票与其他商品捆绑销售,故意降低电影票价格,抬高其他商品价格,以减少电影票房收入的统计。

数据篡改或延迟录入:影院人工进入电脑票房统计后台终端修改数据,或者故意延迟数据进入系统,使实际票房与统计数据不符。


二、影院在涉嫌偷票房时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影院在涉嫌偷票房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刑事责任

      影院若通过偷票房手段非法占有本应分账的票房收入,数额较大者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无期徒刑。

      若影院通过隐瞒实际票房收入逃避缴纳税款,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构成逃税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影院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属于片方或投资方的票房收入据为己有,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民事责任

        观众购买电影票后未获得合法票据(如手写票、无效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要求影院赔偿损失,并向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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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眠

         首先,*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会从中抽取约5%作为电影事业专项基金,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乡村电影放映、公益电影*等。


        此外,还需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实际操作中已计入增值税,目前按简易计税法享受3%的税收优惠),以及其他相关税费。这些税费构成了不可分账票房的部分。

        在可分账票房中,院线和电影院占据了较大比例,合计约57%。其中,电影院作为直接面向观众的场所,通常拿走约50%的票房收入;而院线,作为多个电影院的联合体,则获取剩余的7%左右。


        对于电影的投资方而言,他们能从可分账票房中获得约43%的收入。但需要注意的是,这43%中还需扣除发行费用等其他开支。因此,最终到达片方手中的收入往往只有38%至39%左右。这也是为什么业界常有“3倍成本才能回本”的说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如偷票房。偷票房是指电影院通过各种手段瞒报或少报观众人数,从而私自截留部分票房收入。例如,观众花费50多元购买的电影票,票面价格可能只有35元,多出的部分被电影院作为服务费自行留存。这种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电影院的收入,但却损害了*、片方以及观众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电影院在春节期间等市场大热时段,往往会趁机抬价。但只要出票的电影与观众购买的一致,且服务费不超过总支出的合理比例(一般不超过10%),这种行为就被视为市场自发调节行为。然而,如果服务费过高,就可能构成“以服务费形式侵占票房收入”的违规行为。


        另外,还有一种较为隐蔽的偷票房方式,即“挪票房”。观众购买的是A电影的票,但出票却是B电影。由于全国各地有些售票机器可能存在故障,核实具体哪部电影的票房收入变得相当困难。

        对于消费者而言,最容易*的偷票房行为是手写票面。因为手写票面无法被票务系统记录,影院可以借此机会瞒报观众数量,从而截留票房收入。因此,消费者在遇到手写票面时,应提高警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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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摇

          一、何谓“偷票房”?典型操作手法解析

        “偷票房”本质是影院通过技术或管理漏洞非法侵占票房收入,具体表现为:

        1. 技术性截留(占比约40%违规案例)

            使用未经备案的“影子票务系统”分流票房

            篡改*电影专资办数据接口

            密钥非授权复制放映(2023年某院线因此被罚没1800万元)

        2. 票务操作舞弊(占比35%)

            手写票/无效票(无电子凭证)

            跨影片改签(将A影片票房计入B影片)

            捆绑套餐拆分(将电影票款计入餐饮消费)

        3. 分账规避手段(占比25%)

            包场收入不入账(2022年某影城因此被吊销许可证)

            特殊时段票房隐匿(如午夜场)

         二、涉案影院的法律责任矩阵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及司法解释,责任呈现阶梯式加重:

        违法情节行政处罚刑事风险行业惩戒
        单次截留<100万元违法所得5倍罚款不构成犯罪暂停供片1-3个月
        年度累计>500万元吊销许可证+行业禁入涉嫌侵占罪(3年以下)纳入行业黑名单
        组织化团伙作案法定代表人行业终身禁入合同诈骗罪(10年以上)联合金融机构限制信贷
        破坏数据系统没收全部设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5-7年)终止分账合作

        2023年*电影局专项治理数据显示:全年查处违规影院217家,追缴票房分账款4.3亿元,刑事立案11起,行业整治力度持续加大。

         三、深层影响与治理难点

        1. 产业损害链:

           片方损失→*失衡→创作积极性下降→优质内容供给减少→观众流失→行业萎缩

        2. 技术对抗升级:

           部分违规影院使用区块链票务伪造、AI虚拟售票等新型手段,2024年已出现利用元宇宙观影场景偷漏票款的案例

        3. 司法认定困境:

           电子证据易篡改、分账周期长(通常69个月)、跨区域作案等特性,导致实际追责成功率不足30%

         四、消费者应对策略

        1. 取证要点:

            拍摄完整取票过程视频(含影院环境标识)

            查验票面防伪码(*专资办2019年启用12位验证码)

            对比第三方平台购票记录与影票信息

        2. 维权路径:

            现场向值班经理索要正规*(80%违规行为在此环节暴露)

            通过“*电影票房APP”实时验证观影记录

            向12318文化市场*热线提交四联证据(影票+支付记录+现场视频+观影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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