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证无照经营
未备案经营:部分*商品馆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未备案经营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此类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业。
2. 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个别店铺宣传为“*馆”,使消费者误以为具有官方背景,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该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商品来源误导:个别店铺*进口商品数量占比过低,也自称为“*商品馆”,误导性较强,已立案调查。
3. 商品标识不规范
无厂址厂名:部分店铺存在销售无厂址厂名的套娃和胡桃夹子等问题。
未标注产地:国产食品和进口食品混卖,且国产食品未标注产地,而进口产品上标有进口产地。
4. 违规宣传功效
虚假广告:部分店铺在蜂蜜展柜上张贴有违规宣传蜂蜜功效的广告海报,如“椴树蜜作用:养胃补虚缓解疲劳*”,普通食品不得宣传功效,否则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要求店员将此类广告海报撤除。
5. 商品来源不合法
商品来源不明:部分店铺的商品来源不合法,未做好索证索票,无法确保商品来源合法正规。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此类店铺做好索证索票,确保商品来源合法正规。
6. 进口商品比例过低
商品“含俄量”低:部分店铺的商品“含俄量”很低,大多是被“包装”成*进口货的中国本土商品,这种行为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店内所有商品均为进口。
7. 混淆本土和进口商品
分区摆放不规范:部分店铺未将不同产地的商品分区摆放,导致消费者难以辨别商品的产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此类店铺做好不同产地商品的分区摆放,确保标识显著,消费者可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