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商品馆疯狂开业后被立案调查,这可能涉及到哪些违规问题?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俄罗斯商品馆现象,自2024年12月23日起连续实施了两轮深入的排查与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识别出47家以“俄罗斯商品馆”名义经营的店铺。此次检查中,市场监管部门着重审核了这些店铺的经营资质、店铺招牌及宣传用语、以及商品的真实来源与产地标识等关键方面。

对于发现的个别店铺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或未按规定备案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停业整顿。同时,针对部分店铺宣称自己为“国家馆”,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其具有官方背景的行为,以及某些店铺虽然自称“俄罗斯商品馆”,但实际俄罗斯进口商品占比极低,存在较强误导性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同样采取了立案调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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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超级奶爸

这些店铺在装潢设计和营销策略上确实下足了功夫,营造出一种“正宗俄式”的氛围,以此加深消费者对店铺及商品的认知。它们通过整体环境的打造,让顾客在选购时容易形成一种印象,即店内所有商品都源自进口。这种印象的营造,有时会让消费者在选购时忽略了对商品具体信息的仔细查看。


然而,深入探究后我们会发现,这些店铺的做法虽然巧妙,但未必都触及了法律的红线。在商品的包装上,一些国产商品确实会标注“*式”或“*风味”等字样,而“*”这三个字往往被放大突出,而“风味”等字样则相对较小,这种设计方式确实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对此,有专家指出,一些商品在包装上“打擦边球”的现象确实存在。毕竟,中国完全有能力生产具有*风味的食品。但这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要更加仔细,认真查看每款产品的外包装信息,包括生产商、经销商、产地以及配料表等,以确保自己购买的商品符合自己的期望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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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九九

 1. 无证无照经营

未备案经营:部分*商品馆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未备案经营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此类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业。

2. 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个别店铺宣传为“*馆”,使消费者误以为具有官方背景,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该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商品来源误导:个别店铺*进口商品数量占比过低,也自称为“*商品馆”,误导性较强,已立案调查。

3. 商品标识不规范

无厂址厂名:部分店铺存在销售无厂址厂名的套娃和胡桃夹子等问题。

未标注产地:国产食品和进口食品混卖,且国产食品未标注产地,而进口产品上标有进口产地。

4. 违规宣传功效

虚假广告:部分店铺在蜂蜜展柜上张贴有违规宣传蜂蜜功效的广告海报,如“椴树蜜作用:养胃补虚缓解疲劳*”,普通食品不得宣传功效,否则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要求店员将此类广告海报撤除。

5. 商品来源不合法

商品来源不明:部分店铺的商品来源不合法,未做好索证索票,无法确保商品来源合法正规。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此类店铺做好索证索票,确保商品来源合法正规。

6. 进口商品比例过低

商品“含俄量”低:部分店铺的商品“含俄量”很低,大多是被“包装”成*进口货的中国本土商品,这种行为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店内所有商品均为进口。

7. 混淆本土和进口商品

分区摆放不规范:部分店铺未将不同产地的商品分区摆放,导致消费者难以辨别商品的产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此类店铺做好不同产地商品的分区摆放,确保标识显著,消费者可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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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杰 提出于 2025-01-10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