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医院或相关机构会要求在家产女开出生证时进行亲子鉴定?

一名产妇在家中意外分娩,过程中脐带意外断开。随后,产妇被紧急送往医院,但医院方面却提出了一项让家属难以接受的要求:在开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前,必须先进行亲子鉴定。

据产妇的丈夫张先生介绍,妻子的预产期原本定在12月6日,但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入院待产。6日下午,妻子在家中突然临产,张先生急忙将她送往医院,但遗憾的是,孩子在大厅内就已出生。紧急情况下,张先生用浴巾简单包裹了孩子,并拨打120求助。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产妇进行了初步处理,并将母女二人送往另一家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经过几天的治疗,母女二人情况稳定,准备出院。然而,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张先生却被告知需要为孩子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但医院方面表示,由于孩子未在医院出生,因此需要进行亲子鉴定。医生还推荐了一家医学鉴定机构,但费用高达5000元。

张先生对此表示无法理解,他认为这一要求既不合理也不近人情。他提到,妻子在该医院做过孕检,并且持有生育登记凭证。他认为,仅仅因为孩子未在医院出生,就要求做亲子鉴定并支付高额费用,是医院在故意刁难患者。这不仅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还浪费了时间,影响了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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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少年

根据广东省卫健委、*厅与司法厅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强化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医学证明签发管理”的规定,县级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规定,为以下两类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首先,是那些由过去的“家庭接生员”协助完成接生的新生儿;

其次,是那些因紧急情况分娩后并未在助产机构接受后续处理,而是在不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或是通过“120”急救服务进行了紧急医疗处理的新生儿。对于不符合上述两种签发条件的情况,原则上将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且,由拟申请新生儿户籍登记地的签发机构,向当地*机关出具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书面说明。

对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若需要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核查表》、具备法律效力的亲子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能够证明符合机构外签发条件的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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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

 一、法律法规的要求

  1. 出生医学证明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 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证明文件,具有法律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广东省的相关规定

    • 按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原件。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身份混淆和涉婴违法事件的发生。

二、具体情形的适用

  1. 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

    • 广东省卫健委、省*厅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亲子司法鉴定意见书等相关材料。
  2. 医护人员到达时脐带已断开

    • 如案例中所述,当医护人员到达产妇家时发现脐带已经断开,这种情况下,由于无法直接确认婴儿与产妇之间的血亲关系,医院可能会要求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三、防止涉婴违法事件

  1. 降低身份混淆导致的权益纠纷

    • 亲子鉴定可以有效确认婴儿的生母,避免因身份不明或亲属关系不明而引发后续的法律问题。
  2. 保障婴儿的法律权益

    • 通过加强出生证明的审核机制,可以在根源上减少非婚生子女在身份登记过程中的困难,保障每一个新生命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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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风少年 提出于 2024-12-2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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