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若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均适用相关法律进行解决:
一、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争议;
二、劳动合同从订立、履行、变更到解除、终止的全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三、因员工被除名、辞退,或主动辞职、离职等情况引发的争议;
四、涉及工作时间安排、休息休假权益、社会保险待遇、福利待遇、职业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的争议;
五、关于劳动报酬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补偿、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
六、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争议范畴的争议。
针对这些争议,法律提供了明确的解决途径:首先,双方可尝试通过协商达成和解;若协商不成或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则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调解同样无法达成一致或调解协议未能执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的,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