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拒服兵役被联合惩戒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张某某,男性,持有身份证号码中包含20031005的序列,是一名刚从大专院校毕业的应届生,籍贯为南丰县市山镇。他在2024年6月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报名参军。经过一系列严格的体检与政治审查后,张某某成功入围,并于同年9月上旬参与了预备役前的教育培训。然而,在随后的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批准其入伍的决定后,张某某表现出了对服兵役责任的认识不足,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离队请求,并伴随着一些过激的情绪与行为。

面对这一情况,县征兵办公室、当地人民武装部的工作人员以及张某某的家人和亲属都进行了多次耐心细致的劝导与教育,希望能帮助他认识到履行兵役义务的重要性。遗憾的是,尽管多方努力,张某某依然坚持拒绝承担其应有的兵役责任,并于9月12日晚上10点,未经许可擅自离开了预备役前的集训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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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摇

 一、事件背景

  • 姓名:张某某
  • 性别:男
  • 身份:应届大专毕业生,南丰县市山镇人
  • 时间线
    • 2024年6月:自愿应征报名
    • 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9月上旬参加预定新兵役前教育
    • 经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集中审定新兵会议被批准入伍

二、拒服兵役行为

  • 行为表现:依法服兵役意识淡薄,多次提出离队申请,并有过激行为和倾向。
  • 教育过程:经县征兵办、基层人武部工作人员和该新兵家长、亲属多次反复教育未果。
  • 最终结果:于9月12日22时离开预定新兵役前教育集训队。

三、联合惩戒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国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对张某某做出以下处罚:

  1. 经济处罚:处以罚款6000元,罚款上交县财政,列入征兵经费款项。罚款由市山镇人民武装部按照法定程序收缴,对拒不履行罚款决定的,依法申请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户籍标注:由市山派出所在户口登记系统中对其标注“拒服兵役”。用工单位政治考核时,市山派出所对其现实表现注明“政治思想不合格,拒绝、逃避服兵役”。
  3. 信用记录:县人民法院将此人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报县委组织部、县*局、人社局、教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房管局、银行等相关单位和部门。
  4. 限制出国:两年内*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5. 升学与就业限制:两年内教体局取消其升学报考资格,组织*门不得将其录取为*、参照《中华人民*国*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
  6. 商业*限制:两年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不得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房管局不得为其本人和父母办理保障性住房,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贷款*。
  7. 社会通报:将张某某处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四、事件影响

张某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南丰县多年来“踊跃参军、矢志报国”的良好氛围,性质十分恶劣。联合惩戒的实施旨在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广大适龄青年依法履行兵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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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缪
  1. 张某某因违规行为被处以6000元罚款,该款项需上缴至县财政,并特别归入征兵经费中。罚款的收缴工作将由市山镇人民武装部依法执行,若张某某拒绝履行罚款决定,则将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市山派出所将在其户口登记系统中对张某某进行特别标注,表明其“拒服兵役”的行为。在用工单位进行政治考核时,市山派出所将明确指出其现实表现为“政治思想不合格,拒绝、逃避服兵役”。



  3. 县人民法院将把张某某的这一行为视为严重失信,并将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同时,该信息将被通报至县委组织部、县*局、人社局、教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房管局、银行等相关单位,以形成全面的信息联动。

  4. 在接下来的两年内,*机关将限制张某某办理出国(境)手续。

  5. 教育体育局将在两年内取消张某某的升学报考资格,而组织*门也将拒绝将其录取为*、参照《*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职工。

  6.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在两年内拒绝为张某某颁发营业执照,房管局也将拒绝为其本人和父母办理保障性住房。此外,银行也将暂停为其办理贷款*。

  7. 为了加强警示效果,张某某的处罚结果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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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翻滚的蛋炒饭 提出于 2024-10-2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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