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卫生法》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全日制学校及幼儿园,强调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并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各自的责任。
学校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害虫及其滋生条件。食堂的布局应合理,设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区、加工操作区、出售区及用餐区。
加工操作间需满足一系列卫生要求,包括最小使用面积、墙壁材料、地面材料、照明通风设施、防蝇防尘设施等。特别是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专门的凉菜间及冷藏、洗涤消毒设施。
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也是关键环节。食堂应配备专用的洗刷、消毒池等设施,并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消毒剂。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
在食品采购方面,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并索取相关证件。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应确认供餐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上是否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并严禁订购隔餐剩余食品及冷荤凉菜。
食品的贮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冷藏设备应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食堂炊事员应使用新鲜洁净的原料*食品,加工过程需确保食品熟透,防止交叉污染。严禁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对于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的食堂,禁止制售冷荤凉菜。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需定时消毒,并有专人操作。每餐的凉菜样品需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
烹饪后的食品在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需长时间存放,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保存。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并在确认无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