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者或劳动争议解决后的个人需在六十天内采取行动。具体步骤包括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准备两张小一寸彩色照片、失业证明、户口簿复印件(若身份为干部或固定工,还需携带个人档案复印件)。之后,需前往待遇计发科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完成失业登记。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职工需每月7-9日亲自携带《失业待遇证》到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若未按时签到,将暂停发放当月待遇,且之后不予补发。若连续数月未签到,将被视为重新就业,所有失业保险待遇将停止发放。
失业救济金由*部门委托指定银行统一于每月**发放。失业人员可凭存折前往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但请注意,失业金的领取时间并非无限制,并非可以终身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