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党纪国法:黄敏严重违*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对其“双开”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作出的严肃处理,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纯洁干部队伍:黄敏身为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为人民服务,但他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大搞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对这样的腐败分子予以清除,能够纯洁干部队伍,确保公职人员队伍的先进性和廉洁性,避免“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保障党和*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正常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将其绳之以法,能够有力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增强对法治的信心。
彰显反腐决心:党的*以来,*对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黄敏在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对他的严厉查处,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不论官员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必将受到惩处,这对其他潜在的违纪违法者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保障人民利益:*官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该用来为人民谋福祉。黄敏的行为背离了人民的期望,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对他的处理体现了党和*坚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决心,让人民看到党和*对腐败问题的坚决态度,增强人民对党的信任和拥护。
